“旅游指导价”是块必要的制度补丁
2015-06-01 10:14 发布者:Admin
【导读】
5月20日,针对北京青年旅行社和北京海洋国际旅行社打出“不合理低价”广告的问题,国家旅游局对两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。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彭志凯表示,中国旅游协会正在制定国内各旅游线路的诚信指导价格,预计暑期游高潮到来之前就会公布,以供游客出行参考。
(据5月21日《北京青年报》)
随着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,压低价格成为旅行社之间争取游客的最直接手段,一些旅行社纷纷竞相压价,甚至不惜祭出“零团费”、“负团费”,然后通过后期降低服务质量、强制购物消费来弥补损失。对于普通游客而言,跟团旅游到底什么价格合理是一笔“糊涂账”。于是,种种超低报价吸引了许多不明就里的游客,殊不知却掉入了一个个消费陷阱。不合理低价现象不仅容易产生矛盾纠纷,损害消费者权益,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,不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。
事实上,旅行社打出的“不合理低价”属于违法行为。2009年实施的《旅行社条例》明确规定,“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,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”,“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、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,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”2013年出台的《旅游法》更是增加了“责令停业整顿”等处罚,并将罚款上限提高至违法所得的五倍。
不过,法律中提到的旅游接待和服务成本一直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,怎样才算“不合理的低价”难以量化,给有关部门监督带来不便。如今,中国旅游协会拟发布国内各旅游线路的诚信指导价格,这一方面能够满足广大游客的知情权,实现理性选择,明白消费。报价明显低于指导价的,很可能藏有陷阱,游客可以主动远离,避免上当受骗。同时,对于旅游行业监管来说,“旅游指导价”是块必要的制度补丁,使认定和处罚不合理低价有章可循,大大增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。
当然,有了“旅游指导价”只是第一步,接下来更重要的是严格落实。近些年,四川、海南等多个省份都曾通过协会公布了旅游消费指导价,但并未起到预期效果。如今,中国旅游协会制定发布旅游线路指导价,必须避免重蹈“指而不导”的覆辙。国家旅游局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,需要加强沟通协调,厘清责任,形成合力,对不合理低价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对于广大旅行社来说,“旅游指导价”的公布也是行业转型发展的契机。诚然,近年来旅游市场散客化的趋势日益明显,旅行社组织团体游的吸引力下降是不争事实,但一味打“价格战”,搞恶性竞争,注定是饮鸩止渴,两败俱伤。“旅游指导价”出台后,有助于引导旅行社从比价格向比服务转变,提供更多个性化的“私人订制”服务,更好地满足游客多元需求,推动旅游业再上新台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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